浙江立法推进绿色建筑 多种形式推动绿建发展
近日在杭闭会的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条例将于2016年5月施行,通过多种形式鼓励社会建设、购买、运营绿色建筑,其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建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浙江省人大环资委有关负责人认为,条例从绿色建筑的规划与建设、运营与改造、技术与应用、引导与激励等方面作出规定,可以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根据条例,浙江省有关部门将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条例鼓励社会各界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
同时,条例在建设、购买、运营绿色建筑等方面均有扶持政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居民购买绿色建筑贷款也有比较大的优惠。条例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以上浮20%,具体比例由设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
此外,条例还鼓励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大型商场、交通站场等单位在其建筑屋面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核算公共建筑能耗时,该建筑自身光伏发电量可以抵扣其建筑能耗量。
(来源:新浪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