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全面开启绿色建筑新篇章
青海省以构建绿色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为抓手,转变工程标准建设理念,将生态文明、节约资源、节能低碳、保护环境、绿色循环作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改革原则,抓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改革创新工作。
2017年以来,该省在完善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与地方适应性的基础上,结合本省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考核、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生态城市建设及装配式建筑项目推进的要求和重大工程建设的需求,编制了涵盖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材应用、可再生能源应用、海绵城市建设等多方面内容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系统地确定了节能措施、资源能源节约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新能源应用措施及建筑全寿命周期约束指标。将居住建筑节能率从65%提升至75%,公共建筑节能率从65%提升至65%+,突显了节能、绿色、可再生能源应用措施条款,实现了建筑行业标准提档。标准的相继出台将为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实现建筑节能化、绿色化打下技术基础,为提升全省工程建设质量提供技术保障。
截至目前,共编制完成《青海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节能)(试行)等八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其中,发布实施《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程》等五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完成《青海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等三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审查工作。完成西矿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钢管混凝土束组合结构技术规定》和《钢管混凝土束组合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同时,启动2018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工作,全面开启了绿色建筑新篇章。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