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 条例》,加强对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近日,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文,编制发布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18年6月7日起实施。今年5月,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也就相关问题举办了第六期“双月谈”沙龙,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研讨。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件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
该标准自2018年6月7日起实施。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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