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术条件特殊”项目需调整装配式建筑指标的操作流程

  当建设项目技术条件特殊且确实难以达到《本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沪建建材[2016]601号)相关指标要求时,可根据本操作流程提出申请,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对预制率或装配率指标进行调整。

  一、区属装配式建筑项目

  1.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的区建设主管部门或管委会提出调整装配式建筑指标的申请。报告中应包括该项目的情况概述及调整装配式建筑指标的理由,并附项目总平面图、单体平面图、单体立面图等资料。

  2.区建设主管部门或管委会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申请内容进行初步判定(若有特殊情况,可事先与市住建委进行沟通),并将意见报市住建委。

  3.市住建委安排上海市建设协会组织召开装配式建筑指标调整的专家评审会。对申请内容或要求有严重错误或不实的,市住建委可予以退回项目申请报告。

  4.根据上海市建设协会出具的评审意见,市住建委(节能建材处)将装配式建筑指标调整的业务办理联系单发放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审查中心、市安质监总站以及项目所在各区建设主管部门或管委会。

  5.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审查中心,在相关信息平台上调整项目装配式指标信息,并由市审查中心、市安质监总站和项目所在的区建设主管部门或管委会监管执行。

  二、市属装配式建筑项目

  1.建设单位向市住建委提出调整装配式建筑指标的申请。报告中应包括该项目的情况概述及调整装配式建筑指标的理由,并附项目总平面图、单体平面图、单体立面图等资料。

  2.市住建委(节能建材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申请内容进行初步判定,对申请内容或要求有严重错误或不实的,市住建委可予以退回项目申请报告。

  3.市住建委安排上海市建设协会组织召开装配式建筑指标调整的专家评审会。

  4.根据上海市建设协会出具的评审意见,市住建委(节能建材处)将装配式建筑指标调整的业务办理联系单发放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审查中心、市安质监总站以及项目所在各区建设主管部门或管委会。

  5.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审查中心,在相关信息平台上调整项目装配式指标信息,并由市审查中心、市安质监总站和项目所在的区建设主管部门或管委会监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