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健康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协会自2017年起启动了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目前,协会已开展了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团体标准《健康建筑评价标准》的编制工作,该标准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经编制组多次研讨和修订,已完成该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现根据《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暂行)》、《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细则(暂行)》的相关要求,为提高标准制定工作的公开透明度,我协会面向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健康建筑评价标准》共涉及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空气、水、舒适、健身、人文关爱、服务、提高与创新等章节。请将需要修改的章节/条文号、意见内容等填入《征求意见反馈表》内,并于3月18日前将意见通过邮件、快递等方式反馈至联系人。
附件:1、《健康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表》
联系人:
廖琳 13501893221
周翀 15902160342
邮箱:liaolin@sribs.com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富路568号
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