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

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试点和示范项目申报指南(2019年)

2019-09-11 10:41:38

  为进一步发挥绿色建筑集约发展效应,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规范绿色生态城区试点和示范项目的申报和评定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指导意见》(沪府办规〔2018〕24号)文件精神,结合《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DG/TJ08-2253-2018),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职责分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绿色生态城区试点和示范项目的管理工作。各区政府、特定地区管委会负责推进本行政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工作,并指定专门的机构,负责绿色生态专业规划编制及试点和示范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以下简称“市绿建协会”)对负责绿色生态城区试点和示范项目的技术审查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试点或示范的城区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城区应列入区政府或特定地区管委会的绿色生态城区实施计划,且绿色生态专业规划(含绿色生态指标体系、绿色生态规划方案和相关专项规划方案)已获区政府批复。

  (二)新开发城区的用地规模不宜小于1平方公里;更新城区的用地规模不宜小于0.5平方公里。大于10平方公里的区域,宜分成若干个边界明确、功能完善的城区申报。

  (三)申报试点的城区,应完成绿色生态专业规划及近期重点项目实施计划,且至少5%的地块完成出让或划拨。申报示范的城区,新开发城区内主要道路、管线等市政设施应建成并投入使用,且至少75%地块完成建设及20%的建筑物投入使用,或更新城区内近期重点项目实施计划中的项目应全部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申报主体

  城区项目的申报主体可以是开发区管委会、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城区开发投资公司等。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声明;

  (二)申报书;

  (三)自评估报告;

  (四)绿色生态专业规划及区政府或特定地区管委会关于绿色生态专业规划的批复文件;

  (五)近期重点项目实施计划(申报试点的城区须提供);

  (六)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见附件)。

  注:所有申报材料应当加盖有效公章并将对应的电子版刻录成光盘。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完成绿色生态专业规划后,报区政府或特定地区管委会审查并批复。

  (二)申报城区达到申报条件后,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并经区政府或特定地区管委会同意,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并抄送市绿建协会。

  (三)市绿建协会对申报资料齐全情况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告知申报单位。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单位可根据要求补充提交,待补充完整后予以受理。

  (四)市绿建协会受理后30天内组织专家按照绿色生态城区相关标准对申报城区进行技术审查。通过技术审查的项目,市绿建协会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对项目进行复核,必要时组织赴项目现场进行复核。

  (五)通过复核的项目,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授予“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称号或“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称号,并颁发证书。

  附件:

  1、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项目申报流程

  2、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申报声明格式文本

  3、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申报书格式文本

  4、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自评估报告格式文本

  5、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及清单




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申报书.doc
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及清单.doc
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项目申报流程.doc
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项目申报声明.doc
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自评估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