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5]947号)等文件要求,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15]108号)、《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2013)和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TJ08-2090-2012)等,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组织完成了一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经审定,“上海闵行区华漕镇MHP0-1402单元41-02地块办公楼”等10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现予公布。
附件:2017年度第三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