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建科[2013]53号)精神,加快本市绿色建筑工作的有序推进,规范绿色建筑设计市场,提高绿色建筑设计质量,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将在会员单位中开展绿色建筑设计单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㈠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在本市从事规划与建筑设计的企事业单位。
㈡已参与的建筑设计项目中有获得本市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项目。
㈢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组织的本年度绿色建筑设计从业人员网络培训。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足100人的,有不少于30%人参加培训;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在100人以上的,以30人为基数,每增加100人,增加不少于5人参加培训。
二、申报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㈠《上海市绿色建筑设计单位认定申请表》(见附件),纸质文件一式两份,递交到宛平南路75号1号楼902室。电子文档发送至13761765207@163.com。
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的复印件。
㈢本单位设计的本市工程项目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㈣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组织的当年绿色建筑设计从业人员网络培训证书复印件。
申请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按A4纸张规格合订成册。
三、申报时间
2015年9月16日起至10月16日。
四、联系方式
㈠联系人:林鑫
㈡联系地址:宛平南路75号1号楼902室
㈢联系电话:64083368*0
㈣邮政编码:200032
附件:上海市绿色建筑设计单位认定申请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