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

关于征求《健康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2019-09-10 23:07:33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协会自2017年起启动了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目前,协会已开展了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团体标准《健康建筑评价标准》的编制工作,该标准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经编制组多次研讨和修订,已完成该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现根据《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暂行)》、《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细则(暂行)》的相关要求,为提高标准制定工作的公开透明度,我协会面向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健康建筑评价标准》共涉及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空气、水、舒适、健身、人文关爱、服务、提高与创新等章节。请将需要修改的章节/条文号、意见内容等填入《征求意见反馈表》内,并于3月18日前将意见通过邮件、快递等方式反馈至联系人。

附件:1、《健康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表》

 

联系人:

廖琳  13501893221

周  15902160342

邮箱:liaolin@sribs.com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富路568号

 

 

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

二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2-征求意见反馈表(健康建筑评价标准).docx
附件1-健康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