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获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条例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条例,以后合肥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都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不能满足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相关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除了新建建筑,既有建筑的绿色化改造也写入条例中。合肥市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于飞介绍,下一步合肥将对既有建筑的耗能情况进行普查,为改造做基础准备,“推行绿色化改造会从公共建筑着手,比如耗能比较大的学校、医院等。”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