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民用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作出规定。根据《办法》,湘江新区、高铁新城等区域内新建建筑要100%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该《办法》将于10月20日起施行。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明确,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的单体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以及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项目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同时,政府投资项目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一种以上适合本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并具有一定应用规模。值得注意的是,新建、改建、扩建12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能耗监测数据采集系统。
根据《办法》,小区建设应当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新建建筑的景观用水、绿化用水、道路冲洗用水应当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场地排水管网建设要采用雨污分流技术。
《办法》提出,组织编制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市住房城乡建设编制总体规划时应优化空间布局,统筹考虑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需要,包括对土地利用、能源利用、生态保护等方面;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时,应在建筑物的布局、体形、朝向、采光、通风和绿化等方面综合考虑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要求。
此外,长沙将建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推广制度,经评定列入示范项目库的项目,授予“长沙市建筑节能或者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称号,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资金奖励或者定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