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施行后,合肥市财政着力完善绿色建筑财政支持政策,多措并举支持绿色建筑发展。
一是加大政府投资绿色建筑投入。支持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等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将相关费用列入工程概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同时,支持机关办公建筑实施节能和绿色化改造,相关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是支持民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经市政府批准同意,自2019年起,市财政计划两年内投入奖补资金3500万元,按照平均不高于20元/平方米标准,对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进行奖补。
三是支持将绿色建筑纳入建筑业产业政策。2018年对建筑企业承接的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或获得三星级设计标识的绿色建筑工程,市财政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
四是积极争取上级奖补资金支持。积极会同主管部门申报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累计已争取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49个,获得省级补助资金3035万元。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