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力推动绿色建筑业发展
日前,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由市建设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发局制定的《厦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到2020年,厦门市将全面推进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通过制定系列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指导政策、技术标准,培育一批具有全国领先水平、具有核心技术的现代化建筑企业,创建“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
《方案》指出,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空调、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2014年底以前,全市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的业主单位要完成用能设备系统的节能诊断;对用能系统能效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应于2015年底之前实施节能改造;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每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按节能量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按厦经能〔2010〕354号、厦经能〔2012〕148号执行;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示范项目,继续推行“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改造20万平方米。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是近两年内的短期目标,而根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原则及厦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公示分析结果,厦门已初步确定124栋高耗能既有建筑作为节能重点改造对象,改造总面积为455万平方米。
《方案》还提出,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力争在2015年底之前基本普及太阳能热水利用。政府投融资的建筑项目以及属三级以上民用建筑的商场、酒店、医院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规划要求,利用至少一种可再生能源。
该《方案》的实施,将推动厦门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它不仅深化生态文明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低碳城市、宜居城市创建工作,还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