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9月起施行
2015年7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包含27项条款,其中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第二十二条规定明确提出:市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统一、分级、分类的建设市场监管体系,整合监管力量,完善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市和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完善评标方法,建立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公开制度,预防应招标而未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国有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应当运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采用项目管理制等方式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节约投资成本,预防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
该《规定》包含了预防工作的总体性规定、一般预防措施和针对高风险领域的重点预防措施,以及法律责任和其他规定。一般预防措施和针对高风险领域的重点预防措施是《规定》最为核心的部分,是对上海多年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实践较为全面、完整的总结、固化。该法规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