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等文件精神,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目标,探索城市有机更新中的实施路径、推进方式和资源利用机制,研究本市既有建筑绿色低碳更新改造中的适用技术,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开展了“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低碳更新改造评定”工作。
评定工作由协会会员单位申请,经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现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截止至2024年6月11日,此前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均可向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提供加盖公章或署实名的书面材料。
附件:关于“2023年度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低碳更新改造评定”评审结果的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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