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加强绿色照明宣传引导,推进本市城市照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市住建委要求,由市绿色建筑协会负责绿色照明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现将本市2025年绿色照明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绿色照明评价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评价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二、评价范围
本市新建、改造且竣工并投入使用三个月及以上的城市道路照明(含综合杆)项目。《实施细则》中明确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不在评价范围内。
三、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资质的城市照明领域的设计、施工或养护企业。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7月14日。
五、申报材料
1、提供《上海市绿色照明评价申报表》《上海市绿色照明评价申报承诺书》。
2、提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项目建设批准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等。
3、提供项目证明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材料设备清单、产品检测报告、节能检测报告、运营管理资料等。详见《上海市绿色照明评价提交材料清单》。
4、申报单位需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套和纸质盖章版二套。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必要时出示原件。提供的资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5、申报分为设计、施工、养护三个板块,每家申报单位每个板块只可申报1个项目。
六、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搜索“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下载“上海市绿色照明评价申报表”和“上海市绿色照明评价申报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后,连同相关电子(U盘)及纸质证明材料寄送至: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75号建科大厦1号楼901室。
联系人:杨雨
联系方式: 021-64083368
18817905703
1363639324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