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下载:宁夏《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建设美丽新宁夏奠定坚实基础。
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成效明显。
到2035年,全区城乡建设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水平显著增强,美丽新宁夏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实施意见》的重点内容
促进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
建立健全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协调机制,加快构建黄河生态经济带和北部绿色发展区、中部封育保护区、南部水源涵养区“一带三区”总体布局。
加快沿黄城市规划协同、政策联动、一体建设,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人口和经济向以银川为中心的沿黄城市群集聚,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
合理确定城市人口、用水、用地规模及开发建设密度和强度,积极探索混合用地、职住平衡、产城互动新模式、新路径。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全面改造市政供水管网,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城市功能完善工程,加快城市适老化改造。
统筹建设公共服务、商业服务、文化体育等设施,打造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推进城市综合公园和老旧城区绿化改造,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满足群众就地就近进城安家就业需求。
建设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建立健全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机制。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推行乡村建设“营建要点”,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以重点小城镇、高质量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为依托,促进城乡设施联动发展。建立自治区级传统村落保护名录。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
实施宁夏绿色建筑专项提升行动,配套完善宁夏地区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等技术标准体系,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建立健全宁夏建筑行业低碳发展制度,开展建筑行业碳排放交易试点。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探索发展零碳建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财政资金奖励。
积极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等清洁供暖方式城镇全覆盖,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工程。推动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等政策支持。推进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
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水平
实施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更新改造行动,推动建设15分钟生活圈,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绿色、智能、协同、安全水平。
合理布局和建设沿黄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公交场站、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城市停车场充电桩,加快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智慧停车、无障碍基础设施。强化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持续推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编制自治区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建立自治区级保护名录和分布图。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等保护,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自治区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建立保护项目日常维护及保护修缮机制,建立健全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培训、评价机制,传承传统建筑绿色营造方式。
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
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创建行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完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新型墙材认定制度。推进老旧小区、保障性住房、农村房屋等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加强建筑材料循环利用。
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派遣企业通过引进人才和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支持工程承包企业承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立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整合形成绿色建造产业链。
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推广节能低碳节水用品,倡导绿色装修,鼓励使用环保再生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建立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相衔接的分类运输系统,推动地级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全覆盖。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优化交通出行结构,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提高道路通达性和通畅性。
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
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机制,统筹城镇布局的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系统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各类重大工程项目。落实城市设计制度,推行城市建设“营建要点”,塑造符合中国化方向的宁夏特色城乡形象。强化规划执行监督检查,确保城乡一张蓝图管到底、用到底。
建立城市体验评估制度
落实“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城市体检制度。以问题为导向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将绿色发展要求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作为编制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年度计划和建设项目清单的重要依据,确保城市体检成果落地、绿色发展见效。
积极推进科技创新
修订《自治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依托“揭榜挂帅”科技支撑政策,加快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推进宁夏北方地区绿色建筑产业化研究中心建设,大力开展建筑业绿色低碳关键技术研究,深化绿色低碳先进科技成果引进转化。推动建立宁夏绿色建筑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大区内外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的合作力度,构建“产、学、研、用”平台。
推动智慧城市建设
建立完善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和政策法规,开展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和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加快自治区、市两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与国家平台的互联互通,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试点,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水平,推动智慧物业发展,推进“雪亮工程”建设。
推动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
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能力水平,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
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各方面各环节,建立自治区负总责、市县(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
完善工作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完善有关支持政策,各市、县(区)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健全支撑体系
建立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推动各地各部门(单位)在城乡建设中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及时完善相关法规规章修订,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强化财政和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设立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
加强培训宣传
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完善绿色发展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普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的良好局面。
严格监督考核
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重点指标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列入自治区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对工作成绩突出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ND
联系我们
网址:www.shgbc.org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75号1号楼902室
邮编:200032
电话:86-21-64083368
传真:86-21-54249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