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助力智慧蓉城建设,推动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向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建审改办〔2022〕3号)及我市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安排,拟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设计和审查阶段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以下工程,在施工图设计和审查阶段应使用BIM技术。
(一)新建房屋建筑工程
1.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含)或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项目;
2. 大于12层或计容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0平方米(含)的居住建筑;
(二)新(改)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道路(不含单纯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市政管线等工程建设项目。
二、责任主体
(一)建设单位负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是BIM技术应用的责任主体,应将BIM技术服务费计入工程建设成本。项目立项阶段,在工程建设“其它费”中单独计列BIM技术应用费;施工图设计和审查阶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BIM技术应用要求,并在设计合同中约定具体工作内容及相应费用。
(二)设计单位负质量责任。设计单位是BIM技术应用的实施主体,应按合同约定及本通知要求应用BIM技术,并对BIM模型的质量及图模一致性负责。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负审查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本通知要求及有关规定对项目BIM模型进行审查,不合格不得发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三、应用要求
四、监督管理
五、实施日期
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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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成都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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