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

【行业资讯】湖南省《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3-04-10 14:57:27

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我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省城市区域开发强度不高于30%,县以上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
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城市和乡村品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统筹城乡建设与管理
1.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建立健全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协调机制,统筹城市布局的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建设高品质长株潭都市圈城市生态绿心,将长株潭都市圈打造成为全国重要增长极,推动长株潭、洞庭湖、湘南、湘西四大区域板块协调联动发展。协同建设区域生态网络和绿道体系,衔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2.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动态管控建设进程,确保一张蓝图实施不走样、不变形。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逐步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建立分层次、分区域协调管控机制,以自然资源承载能力、国土开发适宜性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基础,衔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合理确定城市人口、用水、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开发建设密度和强度。(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3.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布局县城、中心镇、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设施联动发展。推进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更新改造专项行动以及体系化建设,提高基础设施绿色、智能、协同、安全水平。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街区,加快无障碍基础设施建设,系统建设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开展绿色专项治理行动。持续推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完善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系统,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建立污水处理系统运营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4.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开展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做好普查、测绘、建档、挂牌工作。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保护制度,把文物保护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做到按级施保、应保尽保。建立保护项目维护修缮机制,保护和培养传统工匠队伍,传承传统建筑绿色营造方式。充分发掘湖南特色的地域性、历史性、民族性建筑特质,继续加强对湘南地区、湘西地区特色建筑的研究和保护。(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文物局等)
(二)开展城市更新,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城市
5.推动绿色城市建设。推动绿色城市、森林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大力推进城市节水,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城市韧性。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和防噪声距离,落实城市交通设计、规划、建设和运行噪声技术要求。强化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救援,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建设并完善各类应急避难场所。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等)
6.打造绿色完整社区。推进绿色完整社区建设,加大社区节能减碳力度,开展“低碳社区”“低碳建筑”创建。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养老服务和普惠托育服务,扩大和提升群众家门口的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加强智能安防设施建设,建立智慧社区数据平台,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到2025年,全省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不少于2万个。(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
7.有序推进城市更新。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科学制定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支持政策。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保护城市山体自然风貌,修复江河、湖泊、湿地,加强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推进立体绿化,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实施城市功能完善工程,以“全龄友好”理念建设体育公园、社区公园,完善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推动发展城市新业态、新功能。(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8.推动城市智慧化建设。开展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推动建筑信息模型深化应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智能化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及运营模式变革,加强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对接。搭建集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等为一体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环境、城市交通、城市防灾的智慧化管理,推动城市地下空间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搭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加强社区智慧化建设管理,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等)
(三)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造绿色生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9.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和美乡村建设。保护塑造乡村风貌,保护古树名树,延续乡村历史文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传统民居、不砍老树、不盖高楼。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立健全农村公共设施管护长效机制,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黑臭水体、厕所粪污、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推进生态清洁流域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乡村振兴局等)
10.推动绿色农房建设。根据我省农村建筑特性,制定农房建设标准,提高农房及院落绿化、设计和建造水平,建设满足乡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新型绿色农房,完善水、电、气、厕等配套附属设施,加强既有农房节能改造,逐步推动新建农房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推进农房用能结构低碳转型,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农房,建成一批符合低碳绿色发展标准的农房样板。(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四)全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打造绿色建造“湖南样板”
11.大力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
以系统化、产品化思维,将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融入工程建设全过程。通过推进建筑设计体系标准化、构配件生产工厂化、现场施工装配化、拆除废件资源化和工程项目运维管理信息化,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等集约化管理模式,扩大装配式建筑覆盖面。分类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设计施工装修一体化EMPC(装配式建筑领域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交钥匙工程。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5%。(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等)
12.全面推广高品质绿色建筑。推行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等同步实施。探索开展住宅品质认定,建立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完善交付验房制度。推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采信应用,大力推广精装修、全装修商品房和全屋定制室内装饰装修方式。(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等)
13.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稳步提升全省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应用,加快研发推广建筑节能低碳技术。提升建筑用能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建筑用能电气化水平,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统筹规划建设公共能源供应站,大力推进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节能率为65%、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率为72%。(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五)创新工作方法,加快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14.加强科学技术创新发展。
培育创新文化,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城乡建设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绿色发展关键技术研究与转化应用。整合优化行业产学研科技资源,推动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创新平台建设,争取打造世界建造业大会创新平台,培育壮大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企业,充分发挥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对绿色低碳技术的支撑作用。加强科技计划研究,建立科技项目成果库和公开制度,鼓励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融通创新、利益共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15.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制定城市体检评估标准,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纳入评估指标体系。推进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评估机制,由群众评判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成效。(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
16.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广节能低碳节水用品,鼓励使用环保再生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深入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优化交通出行结构,科学制定城市慢行系统规则,因地制宜建设自行车专用道和绿道,全面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鼓励公众选择绿色出行方式。(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17.共建共治共享美好环境。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形成建设美好人居环境的合力,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下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源,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拥军、文体服务有保障,解决群众身边、房前屋后的实事小事。(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各方面各环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建立省负总责、市县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县作为工作责任主体,要认真研究制定落实举措。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统筹协调,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完善有关支持政策,推动落实重点任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协调推进本辖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
(三)强化金融支持。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强化绿色金融支持,推行政府两型(绿色)产品采购,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带动金融资金投入。探索建立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全装修住宅保险制度,发挥绿色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及增信作用。
(四)抓好宣传培训。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体班开设相关培训课程,不断提高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培养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人才队伍,大力宣传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理念、知识和技术,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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