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

【行业资讯】《关于推动陕西全省装配式建筑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3-05-08 13:08:3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22〕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要求。牢固树立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碳达峰目标任务要求,加快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绿色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装配式建筑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建筑业建造方式转变,提升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带动建筑业绿色低碳智能转型升级。以新型绿色建造、智能建造带动科研院所科技研发,工程设计单位设计创新,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工业化、现代化、规模化,施工总承包企业智能建造等高质量发展。改变工程项目建造方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集群发展业态,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进一步加快,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政策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培育50家具有科技研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智能建造能力的装配式建筑领军企业(单位),培养20万名专业职业化管理、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操作等人才队伍。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
二、实施范围
(一)区域范围。“十四五”期间,结合城乡绿色发展和双碳目标任务要求,各市结合地域特点整体规划、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
(二)项目范围。
1.对政府财政性资金、政府依法设立的国有企业全额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养老服务设施等公益性建筑项目和机场、车站、办公楼、体育馆、会议展馆等公共建筑项目以及保障性住房等建设项目;享有政府扶持政策的工业建筑等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对以招拍挂形式供地,并有明确装配式建筑配建比例要求的建筑,必须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3.对商品住宅、城市综合体、办公楼、写字楼等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以及乡镇建筑等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4.对市政桥梁、综合管廊、地铁隧道、市政园林等市政基础工程项目,鼓励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必须现浇的部分除外)。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科技支撑。健全科技创新管理机制,指导行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组建一批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加大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力度,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推动装配式建筑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创新,大力推进领域相关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开展装配式建筑领域碳减排、碳中和技术路径措施研究。加强装配式建筑新型结构体系、标准化设计、质量检测和高效连接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攻关可持续、高品质装配式建筑设计与建造集成技术体系。加强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等体系集成示范,加大装配式建筑与清洁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光伏光电光热一体化、冷暖联供、地热能等)技术集成应用。加快建筑机器人的研发和应用,促进装配式建筑智能智慧品质提升。
(二)完善各类标准体系。加快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针对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检测、验收、装修、维护、计价、信息化等环节加快标准编制工作,增强标准对装配式建筑的指导、引导、管控约束能力和水平。分类制定发布满足高烈度设防区抗震要求、适应中高层建筑和农村居住建筑需求的装配式建筑标准。完善标准体系配套指南、细则、工法、手册等,鼓励有行业带头能力的单位、企业编制装配式建筑产品和技术企业标准。
(三)提升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设计引领作用,鼓励装配式建筑采用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设计方法,统一装配式建筑设计模数,简化连接方式,实现“少规格、多组合”部品部件应用目标。鼓励设计单位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优化项目前期技术策划方案,统筹规划设计、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管理。建立标准化部品部件产品体系和部品部件库,建立标准化、通用化、信息化的企业产品生产体系,推广部品部件施工安装标准化工艺流程,提高标准化产品施工安装质量和效率。
(四)合理引导产能布局。结合全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现状,科学预估装配式建筑用量需求,统筹全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布局和规范化管理,防范产能过剩和市场化竞争失序。在合理辐射范围内,引导新建产业基地落地,实现各市(区),县 (区)部品部件产能供需平衡。对已投产运营和认定的产业基地,实时监督发展状态。鼓励企业研发新型生产工艺,提高产品供应能力,建立覆盖本省、面向省外建筑市场的部品部件生产供给网络,完善标准部品部件产品体系。推广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集成化、模块化,逐步形成标准化、系列化的建筑部品部件供应体系。完善部品部件信息发布机制。
(五)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和创新,完善施工图审查、工程计价、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办法、管理、细则,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和工程总承包,推动施工组织、质量管理的创新,推广先进成熟的工艺工法。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工程计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等统一项目管理方式。在绿色城市、绿色县城、美丽乡村项目建设中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六)推进装饰装修一体化。开展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一体化推广应用,按照全装修成品交房要求,明确一定比例的全装修成品房项目,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集成厨卫、集成墙板等模块化部品部件,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营维护成本。推行建筑主体结构、设备管线、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协同施工、同步验收,实现主体结构和装修工程集成装配。
(七)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促进策划、设计、采购、生产、施工、装饰装修等全产业链的深度融合,提高工作效率,发挥规模经济效益。率先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并逐步覆盖社会投资项目。支持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引导骨干企业提高项目管理、技术创新和资源配置能力,培育具有综合管理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主体责任,保障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八)统筹全产业链发展。全面统筹培育省内相关科研单位、建设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等相关企业,组建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同时积极引进省外优秀企业和技术,壮大陕西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团队力量。完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品链,使产品系统涵盖建筑物所需的建筑结构主体构件、建筑外装修、建筑内装修等全系列新型建筑材料产品,有效整合产业资源,促进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引导本地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集成厨卫、内外装饰板材、智能家居等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相关产品。
(九)加快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加快推进BIM技术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建立、维护基于BIM技术的标准化部品部件库,实现设计、采购、生产、建造、交付、运行维护等阶段的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规范部品部件芯片技术、二维码技术应用,加强进场部品部件信息化管理,保证全过程可追溯。推动大数据技术、5G、射频识别(RFID)及二维码识别等技术在装配式建筑建设和管理中的应用。
(十)加强专业人才培育。鼓励高校、职业学校开设装配式建筑相关专业课程,倡导校企联合招生、行业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新模式,构建装配式建筑人才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通过国家级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等方式引进和培育一批全产业链不同层次的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队伍。建立装配式建筑实训基地,提升传统施工工人装配式建筑知识和技能。创新完善装配式建筑用工制度,建立与职业技能挂钩的用工机制,合理配置装配式建筑技术工种,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畅通装配式建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道,引导企业开展装配式专业人才的奖励激励,提升行业人才聚集度和荣誉感。
四、健全激励机制
各市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激励政策并实施,推动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落实,支持装配式建筑绿色低碳发展。
1.各设区市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对单体装配率达到A级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新建项目或取得国家级、省级认证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和适当资金奖补。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和产业土地供应。对以出让方式供地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经批准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省级层面统筹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对经认定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依法依规给予适当资金奖补。
2.装配式建筑项目在办理房屋销售手续时,可享受优质优价政策。占比率超过当地当年占比率10%以上且单体建筑装配率到A级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新建项目,各城市可以结合本市房地产市场实际适当放宽预售条件。建设单位缴纳的住宅物业保修金以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
3.将装配式建筑项目列为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并明确分值,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评奖评先、工程担保等挂钩,给予优良企业优先承担工程项目,参与省级文明工地、“长安杯”等相关工程奖项评选等支持。
4.各设区市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购买装配式建筑新建商品房的业主,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0.8%给予购房补贴(补贴范围不包括车库、停车位和储藏室等,安置房不予补贴)。
5.对于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可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6.实施分类施策、差别化的管理,对获批并满足全封闭作业等达标条件的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优先评为绿色环保企业。装配式建筑项目在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预警管控期间,可根据施工实际需求继续作业,但不得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室外作业。红色预警管控期间,不得作业(施工)。
7.全力支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运载车辆的正常运输,积极配合运输超大、超宽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运载车辆依法依规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运输证。
8.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优质诚信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开辟绿色金融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9.对装配式建筑项目优先采用绿色认证的部品部件及其他类别的绿色建材,应给予相关扶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全面指导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省级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督促各市制定和落实具体配套措施,扎实做好装配式建筑发展各项工作。各市(区)政府要履行好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主体责任,厘清本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细化任务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推动本市装配式建筑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细化责任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税务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实施各项工作任务。省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省级各成员单位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计划,开展专项评估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等情况(省级各成员单位主要责任分工见附件)。
(三)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创新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机制。落实装配式建筑“四清一责任”等管理机制,实现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全过程闭环管理。每年对各市(区)装配式建筑发展政策出台、项目落实、产业发展、任务目标完成等工作内容进行科学评估,查找不足,补齐短板,推动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多渠道的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网络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及智能建造技术、优秀企业及技术产品,增强企业及公众对装配式建筑接受度。通过举办博览会、技术推广会、现场工作会等,向社会推介优质、诚信、放心的技术、产品和企业,强化业内交流与合作,推动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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